2006年9月6日星期三

你愛不愛我? (2)

今天,我決定做一件令自己開心的事。
所以我為自己設下一個頗無聊的目標,一定要今天達成。
幸運地,今天還多了一個領悟。
今天,媽媽從大陸致電給我,循例的詢問那件事情。在心底裡,那確是很煩人,但我亦知道她是很關心我的,亦想著他的兒子能開心的過活。想到這裏, 突然靈感勇上心頭,就像小朋友般和媽媽說:『媽媽,你送東西給我好不好?我會很開心的,我想要一部手提電話。』
結果,我今天便去做,誓不罷休。
徵詢了朋友的意見,鎖定了目標。原來電話價格相距也頗遠,要取心頭好,還是要下一點苦功去格價,格完後,發現我喜歡的顏色在缺貨中,找了整個屯門巿廣場也無所獲,或者用高出五百元的價錢,到連鎖電器店購買。由於我誓不罷休,一定要今天買,結果還是出旺角買。最終結果是,我正在為這個新電話叉滿電啦﹗(還有新的Bluetooth handfree)
很久之前,便想著換電話,今天終於做了。本以為我會像小朋友得到期待以久的玩具一樣的興奮,但是,得到後,沒有預期的高興,可能是我已經老了、或可能是心裡還有點憂慮、或者是……
之前在『你愛不愛我』那文章中,談及『愛』,將它定義為佔有、包容、思念及付出。但今天,我要作出少許的修定。
今天,我問同樣的問題,而那好朋友給我的答案真的令我有所頓悟,他說得很簡單直接:
『愛』是(Ultimate Concern) - 終極關懷
讀過一點書果然是有點不同。
愛有很多種,友愛,男女之間的愛,家人之間的愛,還有宗教上神的愛。衪們是大有不同,但亦有共通點,就是那『終極關懷』。
終極關懷是什麼?
就是為被愛的作無條件付出,不渴求回報,只為被愛一方著想,只想他們幸褔,而且凌駕在自己一切慾念(Desire)之上,那應包括了佔有慾,性慾或其他物質的慾望。愛沒有分偉大不偉大,因為最單純的『愛』字,已經像世界般大。
很多人將愛與喜歡分割,其實這根本是分割不了:喜歡是未必含有愛,而愛則會含有喜歡。你會想佔有喜歡的東西;但從古至今,很多人也因為『愛』而放棄佔有自己所愛,他們才實踐了那愛的大義。
現今社會,太多物質主義,大家對愛的本義越來越曲解,用一切的藉口將慾念放大,慾本身沒有不對,但不應視為愛的象徵。今天聽到一句很久沒聽見的句子,很老土,但一矢中的『發乎情,止乎禮』。那為什麼呢?就是要抑制自己的慾,去保護愛的人。
父母愛自己的子女,一生辛勞,最大的心願只望自己子女成材,快樂。他們不會計較自己付出多少,有時子女也會頂撞他們,但也不離不棄,那是愛。
神為世人,犧牲自己為世人贖罪,那是愛。
朋友有難,兩脇插刀,義不容辭,那是愛。
他們都是終極關懷的付出。
愛情也一樣。
我想買電話,只是一種慾,但得到那慾之後,能夠滿足內心嗎?慾不是持久的東西,那怎會是愛。
『媽媽,你送東西給我好不好?我會很開心的,我想要一部手提電話。』
其實,手提電話只是工具而已,最重要是透過這次活動感受到愛的存在。

3 則留言:

匿名 說...

哈哈!~ 你今天聽得很認真嘛!~ 記得如此清晰... 而且表達得很好... 對... 手提電話給你再次經歷媽媽給你的愛... 「愛」... 這課題... 真有很多地方值得我們學習... 此刻我深信, 我們之間存在這份「終極關懷」...

匿名 說...

我在我的blog quote 了你的東西!~ ^^

隆威 說...

今晚的『高朋滿座』,也十分切題啊。那父愛超越了血緣,看到我也有點眼濕濕。